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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征集第四批输液瓶(袋) 规范化回收企业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市场科 日期:2023-11-15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输液瓶(袋)回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鄂卫通﹝2020﹞2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有意愿且具备规范化回收输液瓶(袋)能力的企业名单。有关要求如下: 

  一、输液瓶(袋)规范化回收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相应品类回收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已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备案并填报年度经营情况(本年度新成立企业无需填报年度经营情况); 

  (三)企业须承诺依法依规回收输液瓶(袋),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四)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及证书。 

  二、意向登记 

  征集输液瓶(袋)规范化回收企业名单,目的是为了畅通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供需渠道,打通医疗机构和输液瓶(袋)规范化回收企业之间的信息壁垒,完善回收网络。请具备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填写《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和《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登记表》,于1121日前报送至鄂州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管理科(联系电话:027-60265436,邮箱:12253812@qq.com)。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以便医疗机构依托规范化的回收企业处理输液瓶(袋)。 

  特此通知。 

  附件: 

  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docx         

  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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