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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日期:2020-12-02

  贯彻落实《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发〔2020〕57号)、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顺利开展,落实到位,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事项和方式 

  2020年11月1日起,对中央层面设定、审批权限在省级及以下的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具体内容见附件),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按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三种方式分类进行改革。 

  二、改革任务和工作举措 

  (一)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将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许可事项,重新修编权责清单,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改革方式和具体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二)改革事项分类进行。 

  1、直接取消审批事项。我局在湖北政务网同步调整和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责清单,不再进行审批。直接取消审批后,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和“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的监管。 

  2、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应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落实具体改革举措。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商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商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撤销许可证件,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3、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商务部门应逐项明确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改革后市级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省政府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三是加强信用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依法改革。各相关科室要深刻领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扬“店小二精神”的重要举措,对助力疫后重振经济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要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改革任务落地实施。 

  (二)做好政策宣传,狠抓落实。通过网站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和下企业走访进行宣传,扩大改革政策知晓范围,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细化改革全覆盖落地政策,确保高质量完成商务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湖北省省级层面设定,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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