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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商务局关于首次开展2020年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日期:2021-01-11

各区商务局,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商务主管部门: 

  进一步发挥示范企业在吸引产业聚集、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市商务局决定首次开展鄂州2020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创建示范企业 

  充分调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行业专家、企业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形成工作合力。遴选确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家,由市商务局发文公布。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评估,适时予以淘汰和补充。建立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储备库,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候选企业将从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产生。 

  (二)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加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宣传力度,发挥其在培育新模式、开拓新领域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广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提升效益的好经验、好做法,带动企业加强电子商务应用,增强电子商务模式、技术和服务创新能力,扩大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和市场规模。 

  (三)优化发展环境 

  以示范工作为突破口,探索完善电子商务法规和标准体系,健全支撑体系,建立电子商务工作跟踪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新形势下电子商务应用推广支持政策,鼓励各地政府出台促进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措施。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鄂州市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的电子商务企业均可申报市级示范企业;已获批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 

  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申报条件:1证照齐全、合法经营,近3年无不良经营记录,依法开展电商业务2年以上。2网站(店铺)日均访问量在3000次及以上或者电商渠道年交易额在500万元及以上。配套服务性企业服务企业50家及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3所经营电商项目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在智慧城市、服务民生、惠民便民等方面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4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消费扶贫,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三、工作程序 

  (一)各地申报。申报企业属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初审后,由各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报送推荐企业申报材料(文本一式三份需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各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红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写提要参见附件3)。 

  (二)专家评估。市商务局组织业内专家进行会审评估,拟定示范企业候选名单。 

  (三)结果公示。将拟定的示范企业名单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 

  (四)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示范企业,由市商务局发文公布授予匾牌,奖励一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作为引导电子商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扶持 

  要严把质量关,确保最终认定的示范企业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 

  (三)做好总结宣传 

  加强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跟踪和研究,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典型企业宣传力度,为示范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 范钰 

    话:60265828   13995834203 

    262498279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鄂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2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写提要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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