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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州市电子商务进农村(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8-01117 发文字号: 1 发文日期: 2018年10月15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1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经发局: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全省农村电子商务,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助力精准扶贫脱贫,根据《湖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2018-2020年)实施方案》(鄂商办发〔2018〕86号)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鄂州市电子商务进农村(2018-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商务局

                                  2018年11月15日    

   

联系人:陈淑珍     

电  话:0711-3265403 



附件

鄂州市电子商务进农村

(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全市农村电子商务,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助力精准扶贫脱贫,根据《湖北省农村电商工程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鄂农工发〔2018〕18号)和《湖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省级示范(2018-2020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贫困地区,深入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农村电商供应链,促进产销对接,加强电商培训,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涉农企业及农民消费模式转型升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格局。

把握精准,助力扶贫。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以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为服务重点,拓宽贫困地区产品上行渠道,加强产销对接。着力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服务水平,探索对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精准帮扶,更好地助推脱贫攻坚。

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扶贫开发、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从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发展水平等条件出发,充分挖掘贫困地区产业、人文、生态等资源潜力,因地制宜发展农副、旅游、餐饮、民俗等多元化电商供应链,培育公共品牌,提升推广商业价值,释放农村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作用。

规范发展,注重绩效。健全市负总责、各区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顶层设计,筹措市级示范引导资金,加强工作指导。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属地管理、资源统筹,按方案配套项目资金,因地制宜推动政策精准落实。强化主体责任,注重绩效管理,加大对助推脱贫攻坚、产销衔接成绩突出地区的奖励和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各区实实在在拿出管用措施,突出精准,不片面追求帮扶数量,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发挥政策实效,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对没有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下简称综合示范)的区进行全覆盖,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的目标。

到2020年底,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引进若干大型电商平台及电商企业,实现快递物流、村级电商服务全覆盖。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建成1个电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培育1个以上电商小镇,3至4个电商特色村,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加快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供销、邮政等部门和电商、快递企业服务网点的整合,促进物流、信息与基础设施等资源共享。

(二)加快建立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区级电商产业园、区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综合信息、业务咨询、行业统计、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创业孵化、等综合服务。加快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推动村镇电子商务发展,加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为村民提供代买代购、农资、代缴、金融、物流等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

(三)加快构建农村电子商务营销体系。支持电商企业渠道下沉,打通农产品上行通道,重点解决农产品销售中的突出问题,推动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大型电商平台开展深度对接活动,支持名特优、“三品一标”农产品和乡村旅游资源入驻电商平台。加强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提升鄂州农产品品牌形象,打造“荆楚优品”公共品牌。强化农户和涉农企业的品牌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激活传统名优品牌。

(四)建立完善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推动加强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交通、电商、快递等相关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市场化合作。鼓励包括邮政、供销、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着重解决从乡镇到村“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实现“乡乡有网点”,争取“村村通快递”。

(五)打造农村电商小镇和电商特色村。鼓励和支持各区与知名电商平台和企业对接,在农特产品优势突出、旅游资源丰富、文化传承源远流长、交通物流条件较好、农村电子商务有一定基础的乡镇村建设电商小镇和电商特色村。

(六)加大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建立健全电商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电商创业等方面培训。进一步夯实农村电商发展的人才基础,切实解决农村电商人才短板问题。

四、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通过区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主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区镇(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产品上行的比例应定在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区项目资金总额的50%左右。
    (二)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综合信息、业务咨询、行业统计、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创业孵化等综合服务,推动村镇电子商务发展,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创业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培训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地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电商培训的比例应在示范资金总额的20%左右。

各区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第三方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园区、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和市级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土建、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各区财政以1:1比例予以配套,共同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农村电商工程全覆盖工作,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研究出台土地、税费、人才等支持政策,大力推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农村电商在助推扶贫脱贫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的标准优化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做好设计,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电子商务进农村省级示范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各区经发局是主要责任人,应制定农村电商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分年度推进实施方案,并报备市商务局。同时抓好工作推进和项目落实,做好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各区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职能部门扎实推进。应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农民受益。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区经发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以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为契机,助力扶贫攻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细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向、标准、验收等要求。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鼓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强现场监督审核。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区经发局应按时将项目进展、资金拨付、典型案例等材料上报市商务局。信息报送应由专人负责,报送信息准确及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五)做好宣传推广和经验总结。各区经发局要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经验、成效,引导农民群众更新观念,提高农村人口的电子商务参与度。要系统总结经验与做法,加强属地内外的相互交流与借鉴,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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