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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鄂州市鼓励直播助农助企销货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州商务文〔2022〕54号)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商务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1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鄂州市商务局 关联政策: 591434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支持市场

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2〕3号)鼓励直播助农助企销货的政策措施,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鄂州市鼓励直播助农助企销货的实施细则通知》(鄂州商务文〔2022〕54号)。

    二、制定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2〕3 号)

   三、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2〕3 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助力本土产品打开销路,大力发展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促进鄂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印发鄂州市鼓励直播助农助企销货的实施细则通知》,并征求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于2022年制定并出台

四、主要内容

对限上商贸流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电商直播销售农产品达到一定数额的,按照主播带货佣金的一定比例对该企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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