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对20240307326770号诉求信息的回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商务局 日期:2024-03-08
           来电人:市民
  来电时间:2024年3月7日
  主要诉求:2004年初本人与明堂市场管理处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商铺号:明堂市场农贸大门10号商铺),并于2006年12月向明堂市场管理处缴纳1000元商铺租赁押金(经办人:叶),租赁合同于2008年到期并退租,期间多次联系明堂市场管理处退还押金被拒。诉求目的:请求部门协调退还商铺租赁押金。
  答复时间:2024年3月8日
  答复意见:经我单位与叶某联系,叶某已将租赁押金退还给您。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答复单位:鄂州市商务局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26 网站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1号 版权所有 © 2019 湖北省鄂州市商务局主办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 最佳分辨率:1024*768
联系人:向秋萍 联系电话:027-60265828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