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时间:2024年12月10日
主要诉求:不认可评估后租金上涨。
答复时间:2024年12月11日
答复意见:您好!您所承租的明堂市场商铺共有5间,分别为A3区31号、32号、44号、45号及45+,根据鄂州财资发[2020]363号文件精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于今年3月份委托湖北长江求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明堂市场相关商铺进行了评估,其中有您所承租店铺隔壁的A3区46号、47号商铺,并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挂牌公开竟租;今年9月份又对明堂市场相关商铺进行了评估,其中对您所承租的A3区31号和32号商铺进行合并评估、A3区44号和45号进行合并评估以及45+进行评估,然后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挂牌公开竟租,整个流程公开、公正、公平。不存在只针对您一家的商铺进行评估竟租,如您还有异议,可随时与明堂市场管理处主管领导进行沟通,希望您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答复单位:鄂州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