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时间:2025年5月20日
主要诉求:驰恒之城有3家收废品回收站都是租用门面(里面堆满了纸箱,上面都是居民楼房,对居民不安全,废品回收站在驰恒西大门1栋1楼门面,31栋1楼门面,5栋1楼门面)。他们是否有驰恒小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废品站是否备有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是否规范?回收的废品有严重气味,污染居民生活环境,对居住空气环境破坏严重,确保楼上安全。之前31栋1楼废品回收站还发生火灾,被物业保安铺灭。
答复时间:2025年5月21日
答复意见:接到投诉后,我局立即安排人员现场核查,认定驰恒西大门1栋1楼门面回收站点存在无证经营,驰恒南面5栋1楼门面回收站点、驰恒东面31栋1楼门面回收站点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根据《鄂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领导,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二)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规划及建设,对不符合网点规划的经营场所进行清理整顿;(三)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经营活动场所的经营活动、消防、安全、环保等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专项规划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我们已责成鄂城区商务局,按属地管理原则,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对相关回收站点进行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