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市民
来电时间:2025年10月29日
主要诉求:2025年2月通过某家政聘请育婴师,当时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合同,但育婴师在工作期间通过监控发现育婴师(吴**)在工作期间携带大量药品,且在工作期间给五个月大的宝宝喂食白糖,怀疑育婴师给孩子用药,且育婴师在工作期间未出示健康证,7月份该育婴师突然无故离职,离职时并未经过本人同意,且家政公司一直拒绝处理该育婴师,现投诉家政公司管理不到位并希望针对该育婴师进行处理。
答复时间:2025年10月31日
答复意见:您好,《关于投诉某家政公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通知家政协会核实情况。
经了解,某家政公司育婴师出现工作严重过失,工作期间携带药品(感冒药),未经允许擅自给宝宝喂糖,给雇主及家人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此,我们对此家政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其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强化人员培训、健全监督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求某某公司及时向雇主道歉,取得雇主的谅解。近日,鄂州市家政行业协会就此事件专门组织会员企业召开专题会议,会上指出该家政公司工作失误,强调所有家政企业要引以为戒,注重员工专业能力和素养提升。目前,某某家政公司已对涉事育婴师予以开除并拉入黑名单不再录用。
我局将持续关注家政服务行业发展,以家政协会为依托,建立行业标准,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回复。
答复单位:鄂州市商务局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26 网站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1号 版权所有 © 2019 湖北省鄂州市商务局主办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 最佳分辨率:1024*768 联系人:向秋萍 联系电话:027-60265828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