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对鄂州市**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车辆报废流程有异议的相关问题

信息来源:鄂州市商务局 日期:2025-12-26

  来电人:市民

  来电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主要诉求:对鄂州市**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车辆报废流程有异议

  答复时间:2025年12月26日

  答复意见:您好,《关于对鄂州市**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车辆报废流程有异议的相关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就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经核查,中介将车辆交由**公司办理机动车报废业务过程中,车主未到场,仅提供车主身份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号牌,未出具授权委托书。根据《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回收拆解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且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要提供受委托人有效证件及授权委托书”,此次报废流程存在不规范行为,我局已对鄂州市**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法人进行约谈,并督促该公司加强自身管理,规范收车流程,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我局将持续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 

  答复单位:鄂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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