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市民
来电时间:2026年4月22日
主要诉求:本人是八卦石市场商铺租户,出租方是鄂州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收到通知今年租金又上涨3%,认为经济形势不好,已经有7、8家商铺退租,希望协调不涨价。
答复时间:2026年4月23日
答复意见:您所投诉的关于八卦石市场店铺租金上涨3%的问题,我单位按照市财政局鄂州财资发〔2020〕363号《鄂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文件的第二十条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如资产继续向外进行出租(出借)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原承租人可直接租赁续签合同,但应重新申请报批手续,其中第四款规定,原承租人同意按资产出租(出借)单位要求适当提高租金,增幅一般为原合同租金3%,下年度依次递增,不得转租。如果您认为店铺租金过高,可以申请重新评估竞租。此次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答复单位:鄂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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