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输液瓶(袋)回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鄂卫通﹝2020﹞28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有意愿且具备规范化回收输液瓶(袋)能力的企业名单。有关要求如下:
一、输液瓶(袋)规范化回收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相应品类回收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已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备案并填报年度经营情况(本年度新成立企业无需填报年度经营情况);
(三)企业须承诺依法依规回收输液瓶(袋),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二、意向登记
征集输液瓶(袋)规范化回收企业名单,目的是为了畅通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供需渠道,打通医疗机构和输液瓶(袋)规范化回收企业之间的信息壁垒,完善回收网络。请具备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填写《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和《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登记表》,于6月26日前报送至鄂州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管理科(联系电话:027-60265436,邮箱:12253812@qq.com)。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以便医疗机构依托规范化的回收企业处理输液瓶(袋)。
特此通知。
附件: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207000026 网站备案号:鄂ICP备05017375号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1号 版权所有 © 2019 湖北省鄂州市商务局主办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 最佳分辨率:1024*768 联系人:向秋萍 联系电话:027-60265828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