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鄂卫通〔2020〕28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鄂州市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州卫办发〔2020〕50号)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和局网站征集,并征求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卫健委意见,市商务局认定,现将我市第四批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鄂州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鄂州市第四批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
回收种类 |
服务区域 |
联系方式 |
湖北果燃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 |
鄂州市辖区范围内 |
18186658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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