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振重点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支持我市零售、餐饮、住宿业、农家乐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增量提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鄂州政发〔2019〕3号),我市计划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22日在全市范围内投放促进消费券。现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选鄂州促进消费券发放的平台支付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平台工作内容
鄂州促进消费券由入选的支付平台企业组织实施发放,每轮鄂州促进消费券发放后,消费券发放平台应及时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及分析报告,包括消费券发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退款金额、核销商家数、拉动比等后台相关数据。
二、平台要求
1、消费券发放平台需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银行卡业务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范围。其中,银行卡清算机构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银行卡清算机构分公司申请成为发放机构的,还需提供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银行业机构应持有银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业务准入的批准文件,银行业机构分支行申请成为发放机构的,还需提供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的授权书;非金融支付机构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非金融支付机构分公司申请成为发放机构的,还需提供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令《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完成备案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2、消费券发放平台要安全性好、覆盖能力强、服务质量好,拥有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数据真实完备等措施,及时反馈发放、核销信息,积极主动配合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
3、消费券发放平台要能够采取动态码等针对性措施,切实解决恶意套取财政资金、刷单等行为,确保消费券发放安全、透明、公正、高效。
三、确认原则
1、优选资质齐全的发放平台;
2、优选安全性好、覆盖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发放平台;
3、优选流量好、协调配套各种资源好的头部互联网平台;
4、优选陈述答辩效果好的发放平台。
四、确认流程
1、发放平台的确认过程由鄂州市商务局组织实施;
2、企业自愿向鄂州市商务局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
3、鄂州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会,申报企业现场陈述,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并现场提问、答疑; 择优确定费券发放支付平台企业,并与之签订总委托协议和向社会公示。
五、其他要求
请符合要求的支付平台企业和电商平台企业于11月10日前向鄂州市商务局提交《鄂州促进消费券发放申请书》,包括发放平台简介、平台资质、往期活动成果、支持鄂州市促进消费券发放措施,鄂州市促进消费券发放工作计划等内容。
联 系 人:尹 文
联系电话:027-60265510;18871104243
邮 箱:7720916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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