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局:
根据《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鄂商务发〔2022〕45号)、《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反馈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审核意见的通知》、《鄂州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鄂州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细则》精神,以及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审核、验收等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重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主要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五个方向。
三、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拟支持项目建设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开始建设,2024年5月31日前完工的项目,申报时间5月20日至6月10日止。
第二批拟支持项目建设时间为2023年4月1日开始建设,2024年10月31日前完工的项目,申报时间11月1日至11月15日止。
四、支持标准
采取财政补助和以奖代补方式的,对符合支持方向、且纳入项目储备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投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数为准),其中:区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或改造提升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乡镇快递物流服务站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其他类型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五、申报程序
各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申报,按照拟报项目遴选、项目文本申报、文本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确认、正式文件上报等程序,对项目进行初审把关,确保项目申报工作严谨、合理、合法、合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审核,严格把关
各区应认真对照《鄂州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鄂州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细则》的要求,对已纳入省级储备项目范围但经审核反馈存在建设期限不符合要求、建设内容与支持方向规定内容不符、不在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内等问题的项目,进行重点核实,严格审核把关。
(二)加大指导,确保质量
各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指导企业按照《鄂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附件:鄂州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鄂州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
鄂州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项目
1、乡镇商业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
2、连锁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鼓励连锁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农村,发展直营、加盟、联营等经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沉农村,发展直营、加盟、联营等经营方式,加快商业网点连锁化布局。开展实体商业数字化改造,在县域范围内建设一批智慧门店,拓展线上线下相结合营销体系。
3、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项目。在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建设改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商业街区,强化购物、餐饮、休闲等综合型服务功能,推进商业业态聚集,拓展乡村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二)完善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
1、区级和乡镇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挥区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建设改造一批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中转、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2、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项目。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降低成本。积极推行统仓共配,提高农村商业网点共同配送率和网点覆盖率。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项目
1、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项目。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店面设计、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
2、支持建立联合采购平台项目。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联通上游生产商、下游供应商和零售网点,集聚品牌资源,降低采购成本。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项目
1、支持提升农村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商贸流通、快递物流、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区域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分拣、初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商品化处理设施,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2、区乡村电子商务网点整合项目。支持农村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企业下沉网络和服务。新建改造一批镇村物流快递服务站点,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项目
1、提升综合型服务水平项目。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化供应链综合型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2、促进特色产业跨界融合项目。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项目准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与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近3年来没有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处理处罚;没有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五)房地产公司、各类置业公司等实施主体资格的单位、机构建设的项目不符合申请条件。
(六)街道市辖区建设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
三、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主体申报必备资料
1、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件扫描件、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书、投资证明等材料。
2、项目形象进度(附现场实景照片)。
3、项目所在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确认函。
(二)项目申报材料中根据所申报的项目类型还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1、申请使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专项资金的书面报告;
2、区级商务部门推荐函;
3、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评估验收报告、有关部门签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合格文件或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年度财务报表;
6、项目支出汇总清单;
7、项目相关的合同复印件,相关费用支出凭证、银行付款回单等(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四、绩效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3年内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完善相关制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市场监测和应急保供工作;带动社会投资额达到支持资金的2倍以上;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内农产品零售价格低于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监测价格 10%的品种数量不低于3个;项目建成之日起,有效服务本地及周边区域至少三年以上;带动社会资金建设和改造商业设施数量不低于2个;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达80%以上。
附件2:
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2023-2024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一、我单位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没有被列入信用湖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商务领域企业“黑名单”;此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重复申报现象。
二、我单位已经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申报项目及资料符合有关规定。若申报项目获得资金支持,我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妥善保管项目申报资料,主动配合做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开展的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我单位已认真阅读《资金申报的提示》,如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绩效目标表
总 |
目标1:建立完善区域统筹,以城区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县域商业网络。 目标3: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改善优化区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推动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双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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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 指标 |
数量 指标 |
1.带动社会总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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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内农产品零售价格低于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监测价格 10%的品种数量不低于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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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带动社会资金建设和改造商业设施数量不低于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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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4.项目建成之日起,有效服务本地及周边区域至少到202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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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5.项目带动农民收入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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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6.带动社会建设和改造商贸中心、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商业设施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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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带动社会建设和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增强对乡村物流的辐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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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服务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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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企业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对应填写,其中所有申报项目第1、4、5、8四项指标为必填项;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项目必填6;完善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必填7;所有申报项目绩效填写不少于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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