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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商务局关于单用途预付卡消费风险提醒

信息来源:内贸科 日期:2024-12-10
市民朋友和广大消费者: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违法行为频发,特别是餐饮、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教育培训、健身场馆等成为高发领域,发卡经营主体倒闭、“卷款跑路”、“职业闭店人”现象逐渐增多,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鄂州市商务局特发布单用途预付卡消费风险警示: 

  一、谨慎选择商家。消费者在购卡前,需要对商家进行认真鉴别,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规模较大的企业,降低消费风险。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法人企业发行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仅限在本企业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实体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载体;虚拟包括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以及其他约定信息等载体。消费者在相关行业法人企业办卡时,可要求对方出示商务部门备案凭证,如商家不能出示,一定要谨慎办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签订购卡协议。消费者在购卡时,要与发卡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项目、产品名称、扣费标准、使用范围及期限等内容,注明单方不能继续履行合约后的违约赔偿方式和退款条件等,保证合同签署后对双方均有拘束力。同时,消费者要保存好合同、发票等凭证,详细掌握预付卡消费记录等情况,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理有据维护自身权益。 

  三、理性进行消费。往往一些发卡或售卡企业为吸引消费者,推出“诱人”的高额折扣的单用途卡。但这种优惠可能隐藏着更大的风险。建议消费者对于自身消费应当保持理性,不应贪图一时便宜随意办卡,单次购卡金额不宜过高。根据有关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建议用多少购买多少,以免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四、关注商家经营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因此,消费者应要密切关注经营者的经营状况,经常查看消费卡的余额及有效期限,及时消费。在有效期内,如果发现发卡单位经营情况异常、无故不提供服务等情况,可拨打“12345”市长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或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如果发卡单位突然关门并且无法联系,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或者法院起诉,积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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