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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预警提示

信息来源:鄂州市商务局 日期:2026-01-16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商务发〔2024〕49号)实施以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进入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期,大量市场主体快速进入该行业,行业产能与市场需求已出现失衡,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资源集约日益趋紧。为引导行业科学理性投资,避免造成资源浪费,现发布预警提示如下。 

  一、按国家标准计算的全报废机动车年拆解产能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地区总拆解产能约为地区年机动车保有量的4%—5%,截至2025年12月底,全机动车保有量19万辆,据测算,全报废机动车理论年拆解产能为0.8-1.0万辆。 

  二、全现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数量及产能 

  截至2025年12月底,我共有1家企业取得资质认定证书。企业申报产能达到2.25万辆,约为地区年机动车保有量的11.6%,全报废机动车申报产能已超过理论年拆解产能。 

  三、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数量 

  2025年,全报废机动车回收1.1万辆,全报废机动车申报产能约为报废机动车回收量的2倍,远超市场需求。 

  四、产能过剩预警 

  目前,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成本不断提升,寻找客户资源难度日益增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面临着经营困难、盈利水平低下的风险。以最低标准地区类型投资建设为例,需租赁或购买100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面积工业用地,前期厂房等基础建设投入500万元以上,设备、环保及消防等配套设施投入500万元以上,而报废机动车拆解的平均利润低,且回收报废机动车的价格浮动大,收回投资成本周期长。 

  为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并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现对该行业提出产能过剩预警。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做好行业发展论证,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谨慎投资。请各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本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规划,劝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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