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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预付卡消费领域资金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迅速梳理工作职责,并对照建议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现就开展的单用途预付卡监管工作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市政府对预付式消费侵权行为很重视,2025年1月13日,市政府执行会要求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对市场主体起底摸排、调研,起草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我局积极主动,迅速行动,分别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数据局去函收集梳理了2024年以来我市有关预付式消费投诉举报件情况,经梳理共计551件,其中12345热线167件、12315热线384件。主要涉及休闲娱乐(洗浴中心)、游泳、瑜伽、美容美发、餐饮等领域:休闲娱乐投诉81件,游泳健身、培训投诉135件,游乐服务投诉80件,美容美发投诉55件,餐饮住宿投诉125件,超市百货服装鞋帽投诉46件,摄影拍照投诉16件,宠物行业11件,油卡充值投诉2件。
我局查阅了大量资料和政策法规,参考恩施州市场监管局、武汉市市场监管局起草的相关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及《聊城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为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2月26日,我单位起草了《鄂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市司法局、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住更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鄂州分行等单位的意见。3月中旬,在市政府执行会上,我局汇报了《关于预付式消费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鉴于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并以政府名义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和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度较大,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后未出台实施,市领导明确要求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预付式消费管理。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5〕17号)中明确,预备制定预付式消费监督管理条例。
二、关于“健全预付式消费监管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2020年9月,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建发〔2020〕190号),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发卡经营者的单用途卡发行和服务等业务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单用途卡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涉单用途卡金融欺诈、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人民银行、税务部门、银保监会依据本部门职能分别履行相关管理职责”。今年以来,商务、文旅、教育、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预付式消费监管:餐饮、家政、报废汽车、大汤东泉洗浴服务等投诉由市商务局牵头处理(1月2日,我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到国朝汤泉(原来大江东汤泉经营地)协商大江东汤泉预付卡核销事宜,经国朝汤泉股东会决定,国朝汤泉凭借充值人员的相关充值记录及卡内剩余余额的记录核销卡内余额的50%。1月8日,我局联合市场监管局,组织大江东汤泉预付卡充值人员,召开大江东汤泉预付卡现场协调会。会后,我局又多次联合市场监管局与国朝汤泉沟通协商,最终与国朝汤泉就大江东预付卡消费纠纷核销达成一致意见。我局共协调大江东汤泉(海云台)预付卡投诉75件,涉及金额20余万元。处理其他单用途预付卡纠纷3起);康之泉游泳馆会员上访投诉是由文旅局牵头负责(2024年12月,康之泉游泳馆关门,许多会员到市政府门口要求退费,市政府立即召开联席会,明确由市文旅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配合协调解决康之泉会员诉求。2025年,市文旅局召开两次调解会,最后要求湖北恒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书面回复会员诉求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向广大会员书面声明会员权益保障措施);校外培训机构由市教育局牵头落实(督导落实校外培训结构与收费资金银行托管、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按家长消课进程划拨资金等要求。家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商”APP,防范‘退费难’);市公安局负责预付式消费违法犯罪的打击(今年开展了贺新春反诈、警银联动进校园反诈宣传活动,送出反诈春联和反诈礼品500余份,提高群众、师生反诈骗知识。联合银行等单位开展了“打击金融犯罪”活动,交流研讨和分析研判案件侦办查处工作。组织全市各区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普及预付卡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醒人民群众理性消费,避免大额充值。通过110报警平台、网络举报等方式,及时受理群众关于预付卡消费的报警,督促商家退款,及时处置,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若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按合同诈骗罪立案,若通过预付卡变相吸收公众资金后转移“跑路”,按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打击)。
目前我市预付卡纠纷主要发生在鄂城区,今年鄂城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预付卡纠纷的投诉工单办理分工:涉及企业法人发行的零售、餐饮、住宿、居民服务类预付卡由鄂城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处理,涉及个体工商户发行的预付卡的由鄂城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处理;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投诉由鄂城区教育局牵头处理;文化艺术和体育类的投诉由鄂城区文旅局牵头处理;科学技术类培训的投诉由区发改(科技)局处理。
三、关于“构建银行账户管理的资金监管平台”的建议的答复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了建立存管资金监管机制,我市由人民银行鄂州分行负责协调有关商业银行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预付卡存管资金账户开立、变更以及监管资金按指令划拨等工作,督促存管银行履行监管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如前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校外培训费监管问题,市教育局牵头建立预收费监管账户,人民银行鄂州市分行引导银行机构与市教育局积极对接,配合开立鄂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账户,运作流程为“家长缴费-资金进入监管专用账户-教育局发出相应资金划拨指令-银行将对应比例资金划转至机构结算账户”,保障了家长们的资金安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州监管分局也认真研究借鉴商品房预售自检管理方法应用到预付卡消费领域,督促辖内银行机构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相关问题,尽快推动出台预付卡消费领域资金监管相关规定。
今年7月,我局根据商务部《单用途是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各区对从事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者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进行全面摸排。由于商务部门没有执法权,各区摸排到在我市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11家(其中鄂城区9家,华容区1家,临空经济区1家)。《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商务部统一平台进行备案、并在商业银行开具资金管存账户。近期我局将与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逐一上门走访,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备案和预存资金存管工作。
四、关于“推广数字人民币为消费者资金保驾护航”的建议的答复
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由中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当前全国已有多个省份与重点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但截至目前鄂州市尚未纳入试点。人民银行鄂州市分行将在金融基础设施方面积极布局数字人民币相关服务,为后期数字人民币试点或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大预付卡相关法律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行政指导和合规指引,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向社会公众宣传预付卡领域消费行为注意事项,提示预付卡兑付风险,提高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探索防范机制,规范资金监管。预付式消费最大的监管难点在于经营者突然关门停业甚至恶意卷款跑路,导致消费者追偿无门、陷入维权困境。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或保证金制度至关重要。预收资金存管制度是指要求经营者在存管银行开立预收资金存管账户,将预收资金存入存管账户,消费者每消费一次划拨一次费用给经营者,未消费的余额经营者不得随意支配。保证金制度是指要求经营者在相关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按照经营规模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一旦经营者关门跑路,可以将存管资金余额退还消费者或者用保证金赔偿消费者损失,从而规避或降低消费风险。我们将根据监管账户开立和管理需求,积极对接人民银行鄂州市分行,督导符合条件的预付式消费企业开设资金存管账户。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为推动我市建设“两区一枢纽”贡献力量。
鄂州市商务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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