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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鄂州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6-00391 发文字号: 鄂州商务文〔2026〕16号 发文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商务、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邮政管理、供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和《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2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研究制定了《鄂州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商务局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州市公安局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鄂州市邮政管理局        鄂州市供销社联合社

2026年311日

 

鄂州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

产品购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26〕8号)相关要求,现制定2026年鄂州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方式

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资金分配和下达情况,按照省级指导、限额管理、总额调控,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家电产品。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只能享受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只能享受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三、参与流程

(一)实名认证领券消费者搜索并登陆微信小程序“湖北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进入家电数码补贴专区”,根据需要领取相应补贴资格券。资格仅限当日有效。领券当天如未核销,需进行资格解绑后方可重新领券。

(二)支付立享补贴。领券后,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须每件单独结算,直接享受支付立减,不可合并支付。商家应在消费者购买补贴商品后开具销售发票,发票抬头应为消费者实名认证领券所用姓名,开票金额应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三)规范上传信息。参与活动商户应及时向省级平台上传补贴产品数据,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应确保补贴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其中,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需现场激活,电脑产品需现场拆封。

四、参与主体基本条件及规则

(一)参与主体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独立经营核算的经营主体,经营实力较强、有良好经营管理经验,主营家电、手机等数码产品零售业务。

2.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具备开具数电发票的能力以及完善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能提供活动相关的进货、销售、配送等台账资料。

3.需获取品牌企业授权书,需确保所销售的产品均通过正规渠道进货,SN码在省家电协会备案并上传国家平台参与补贴产品具有统一的商品编码,商品编码已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且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备案。

4.接受对其交易真实性审核。能按相关政策要求在省级服务平台系统上传交易信息资料,每笔订单采取1+1”的方式进行提交(第1次上传资料后,如提交错误,驳回后可修改1次

家电类上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小票、SN码、IMEI码、发票、物流信息、送货单/提货清晰可见商品条码、日期、电话信息签收日期、入户的产品全貌照片和清晰的外包装SN码特写照片(外包装无SN码需拆箱采集机身清晰SN码)、现场拆封照片(电脑产品)

数码智能产品类上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小票、SN码、IMEI码、发票、物流信息、送货单/提货清晰可见商品条码、日期、电话信息激活照片。

5.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同意由主管部门依据审核结果进行补贴资金兑付。具备良好服务能力,需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化的指引服务和售后保障,要有回收、配送、安装、维保等服务。

6.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2023年以来参与我省历次政府消费券活动和以旧换新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以来应退还资金均已按要求如数退回。

7.参与活动商家自愿签订承诺书,严格遵守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规定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严防套补、骗补等行为的督查检查。参与活动商家要诚信、规范经营,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不接受预存和充值等。

8.参与活动商家承诺遵守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规定,参与主体有违规、传播不实信息、不按照统筹安排有序开展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接受相应惩处并退出参与主体名单。

9.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对补贴资金负直接责任,引导消费者配合做好必要信息采集等工作,确保每笔交易闭环、可溯,及时兑现有关承诺,妥善处理消费投诉。

(二)参与规则

1.商家报名。参与活动商家需通过湖北省2026年报名系统(网址:http://43.139.31.91:9011/portal-web4/index.html#/login),按照页面提示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质材料。商家报名时间于每月1日-5日开放,遇特殊情况由市商务局提前通过官网公告开放时间。申请企业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

2.部门审核。商家所在区、开发区或临空经济区的商务部门对商户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材料开展初审,市商务局负责终审。终审通过的商户名单,由市商务局统一通过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相关商户可从公示期截止次日参与活动。

3.活动补贴商品入库。商户(品牌方)将参与补贴产品的商品编码上传到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商品库,省家电协会审核备案并上传国家平台,且同步至商家服务平台提供的活动设备中。

4.动态调整。对参与活动商户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对于配合度低(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宣传推广、不及时上报数据)、不妥善处理投诉、违规经营(如误导欺骗、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强制搭售)、涉嫌骗补(如刷单套现),以及存在潜在风险或不再符合活动要求的企业,经我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将予以取消活动资格。

(三)送货及退换货管理

1.完成送货安装。销售主体要及时送货上门和安装,参与补贴的产品自销售之日起,应在15日内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并留存签收单、入户拆箱图等资料。如消费者因房屋装修等特殊需求需延期送货,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5天,且延期后的送货时间不得超出活动结束日。

2.加强退换货管理。销售主体要建立退换货台账,配合商户服务平台当日回传退货信息。退换货在财政资金兑付之前,消费者支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退换货在财政资金兑付期内,则相应抵扣后续补贴资金额度。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以后,则由销售主体于退换货发生的15日内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活动交易仅支持整单退货,并全额退还补贴款,不支持部分退货。对因部分退货,导致消费者资格未退还,或消费者资格退还后订单审核不通过的情况,由商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该笔订单补贴需全额退还。

五、服务平台有关要求

鄂州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采用湖北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商户服务平台(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一)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按市级商务部门要求统一开展资格校验和补贴资格发放,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负责汇总各线上、线下平台前一日资格发放、核销相关数据;及时提交汇总数据和工作总结;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开发维护相关服务系统,做好与中央平台数据交互工作;健全家电和数码智能产品回收网络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旧机回收服务。

(二)商户服务平台负责为参与商户提供信息系统技术支撑与服务,积极与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主体合作,叠加多种商业资源放大2026年鄂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力度;利用技术手段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交叉核验与比对印证,确保交易信息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费用。  

各服务平台对销售企业核销情况实施日报告制度,按市级商务部门要求提交相关详细数据和统计分析。要积极配合做好风险防范,采用必要措施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线索,配合做好资金清算等相关工作。

六、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参与活动商家在完成交易后30天内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商务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资料报送必须完整准确、真实清晰,发现P图、AI图片等资料造假订单,该商户订单一律驳回。

(二)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核单位对商户补贴申请开展审核,第三方审计公司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市商务局可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查验,审核无误后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及时向商家拨付补贴资金。

七、责任分工

(一)市商务局牵头制定鄂州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咨询、政策宣传和消费者问题解答。会同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税务、财政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督查,加强对辖区内商户的巡查、暗访,督导商户规范参加活动;鼓励商户借助省级商户服务平台能力接入支付即开票功能,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发票准确合规性;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商户,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二)市财政局要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拨付、清算、监控预警等工作,在做好资金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从审核通过到资金拨付的时限,力求及时高效兑付补贴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价格欺诈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合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对补贴活动中骗补套补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配合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等部门依职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补贴商品发票核验、物流信息核查、旧家电回收等相关工作。

(六)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组织辖区企业报名,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工作,对报名商户的资质、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及时处理商户与消费者咨询和投诉,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要加强巡查暗访,督导商家规范参加活动,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商户,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市级商务部门。  

八、相关要求

(一)支持线上线下零售发展。充分发挥各类销售渠道优势,统筹用好线上线下两个渠道落实补贴政策,加强对政策参与主体的指导与技术支撑,鼓励线下门店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进一步支持线下线上共同发展,增强消费带动效应。

(二)保障农村居民享受补贴政策。通过引导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活动、推动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保障农村地区居民便捷享受补贴政策。鼓励各区依托供销社系统开展家电和数码智能产品下乡宣传,健全覆盖县以下基层的回收网络,提高农村地区绿色智能消费普及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各级促消费活动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增强政策吸引力和影响力,确保广大消费者及时了解政策、积极参与活动,切实提升以旧换新工作质效。

(四)开展系列活动。支持参与企业围绕产品换新、消费场景焕新举办系列活动,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丰富消费促进活动形式,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九、附则

本细则由鄂州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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