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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补充细则》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鄂州市商务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4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湖北省商务厅 关联政策: 650894
  一、出台背景

  2024年7月24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此次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明确直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自主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并大幅度提升补贴标准。系列举措让政策“真金白银”更加快速便捷直达消费者,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 

  在此项政策出台前,我厅已于2024年5月31日联合财政等4部门印发实施了《湖北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6月8日开始,对个人消费者在线上线下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包括空调、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等17类二级能效及以上的家电家居产品,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截至8月7日,累计核销金额1.21亿元,拉动家电销售12.49亿元,售新机26.43万台,回收旧机23.10万台。 

  为做好中央支持政策和省级补贴政策的顺畅衔接和平稳过度,我处在《实施细则》总体框架下,对补贴方向、补贴标准和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起草了《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补充细则(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发改委、财政厅等省直部门和省家电协会、省再生资源协会等意见建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此政策文件。 

  二、总体考虑 

  《补充细则》重点针对《若干措施》第九条“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内容,对《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作出补充规定。 

  (一)调整补贴产品类别。按照《若干措施》相关规定,在《补充细则》中将补贴产品范围由《实施细则》中的17类调整为8大类。 

  (二)扩展补贴对象范围。依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范围的通知》要求,在《补充细则》中将补贴对象由个人消费者扩展到酒店、宾馆团购企业,并对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团购企业条件、参与流程进行了规定。 

  (三)提高立减补贴标准。按照《若干措施》相关规定,《补充细则》对二级能效或水效的家电产品补贴标准由10%提高到15%,对一级能效或水效的家电产品补贴标准由10%提高到20%。 

  三、主要内容 

  《补充细则》由实施时间、补贴产品类别、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消费者补贴流程、消费者参与规则、服务平台要求、团购企业要求和有关说明、风险控制和保障措施10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实施时间,明确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自8月10日正式启动,至12月31日止。 

  第二部分:补贴产品类别,明确为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视机(含酒店电视终端设备)、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热水器(含壁挂炉)、电脑(含家用平板、笔记本、台式机)8类家电产品 

  第三部分:补贴对象,明确为个人消费者和酒店、宾馆企业。 

  第四部分:补贴标准,分别对个人消费者、酒店宾馆团购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家电产品享受立减补贴比例进行了规定。 

  第五部分:消费者补贴流程,对个人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全流程进行了梳理,包括实名认证、售新收旧、领取资格、立减补贴、回收拆解5个步骤。 

  第六部分:消费者参与规则,对消费者享受每类产品补贴次数、是否可与其他优惠叠加、支付结算、开具发票、退货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七部分:服务平台要求,对公开征选1家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和1家商户服务平台资格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考虑入选平台是否具备稳定的技术保障和运营服务能力。 

  第八部分:团购企业要求和有关说明,对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酒店宾馆团购企业的资格条件、参与流程进行了规定,并特别提醒酒店宾馆不得将以旧换新的家电产品转为个人消费者家庭使用。 

  第九部分:风险控制,提出了签署补充协议、压实平台责任、压实商务部门责任、屏蔽违规商家、打击不法行为、加强监测评估、开展统计分析7项具体防控措施。 

  第十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规范运作、严格资金监管3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解读联系单位:鄂州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27-60265410、6026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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