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年07月16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关联政策: | 563100 |
一、出台背景
消费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2023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3年全省“稳预期、扩内需、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23年全市“稳预期、扩内需、促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均指出2023年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制定我市《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深入研究。在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工作方案精神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湖北省其他地市州促消费的措施和政策,结合鄂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深入研究牵头起草了《若干措施》(讨论稿)。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2023年2月以来,先后发函征求了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以及相关商贸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并作了充分吸纳。
三是报请合法性审查。3月27日,我局提交《鄂州市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给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共收到3条合法性审核意见,已全部采纳。
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措施》(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十条具体措施。
一是吸引商贸业头部企业落户鄂州市。对新落户的区域性总部企业、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励。
二是支持招引商贸企业。对商贸运营主体招引社零额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并入库的给予奖励。
三是支持商贸企业扩大规模。对年销售额规模或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限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分档次给予奖励。
四是鼓励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限上零售、餐饮、住宿企业线上渠道推广的服务费用给予补贴。对营业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的在库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举办线下促消费活动费用给予补贴。
五是支持发展首店经济。对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在鄂州开设首店、旗舰店的给予奖励。
六是支持商贸企业集中收银。传统市场和商贸企业首次实现集中收银并纳统后第一个自然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补贴。
七是投放鄂州系列消费券。安排市级消费券支持我市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限上企业发展。
八是加大服务业纾困力度。2023年,对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租金减免和缓缴。
九是支持餐饮业发展。对参加市外展会(博览会)推广鄂州特色菜品的餐饮企业给予奖补。对获得湖北省楚菜大师工作室、中国烹饪大师等荣誉称号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饭店(餐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是积极谋划全市消费促进活动。每年安排促消费活动经费,由市商务局统筹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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